友留言:你對藝術的可能性比「一般人」貪心。可否這樣說?
這是個好問題,可惜我不懂得好作答。答你對與不對,我想也對。
我對藝術的可能性比「一般人」貪心。很明顯,因我相信藝術裡,什麼也可(everything goes)。一般人不以為是,或懼怕如是。
但是(我無心反駁的),
那是我貪心嗎?我雖相信當代藝術什麼皆可(everything goes),卻同信並非什麼也「行」(not everything is actually allowed, or not everything works)。
我追求藝術可以成為提供那嘗試可能性的平臺,並由平臺演變下去。
貪心不貪心(藝術不藝術/可能性不可能性…),該由「一般人」來決定嗎?
貪心不貪心(一般人不一般人/可能性不可能性…),是不是也該可由「藝術」是什麼來決定嗎?(若藝術不是要求可能性,那是什麼的藝術?)
貪心不貪心(一般人不一般人/藝術不藝術…),是不是也該可由「可能性」來決定嗎?(可能性的「一般判準」,就是要求有更多可能性。)
「一般人/貪心」可以界定藝術/可能性…。
「藝術/可能性」又是否可以反過來界定可能性/一般人…。
但更極端而言,「一般人」很貪心,因為他們希望壟斷對藝術可能性的詮釋在他們可以想像的一般性範圍,對某些價值死抱不放,又想要生產更多如是的價值。而我相反很不貪心,因為我雖提倡藝術裡什麼皆可,但自己僅對於藝術中的前衛藝術(針對可能性的持續轉變的很小部份)感興趣。對於推翻現有價值更感興趣。而我對藝術的可能性理解,可能因此也是「細小得多」。
若果說我貪心,不是因為展覽主題衝著來,那也可能是因為,我這次當藝術家提出需要可能性,更多是因為我本不知如何當藝術家,如何創作藝術,我因此不單得需要藝術家說什麼是藝術就是藝術,讓我可以有創作藝術的合法性/可能性渠道,並因此也把我有可能從一般人變成藝術家(我雖實更傾向把此理解作人人都是藝術家,或其反面藝術家與常人的界線的消失)。
對於我不知怎樣當一個藝術家,其一個原因,倒可能是我很貪心,覺得什麼都可,結果就什麼也不成。人說貪字得個貧,我也最後得個空。
這是我的第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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