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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K: (3)

2008年2月29日 星期五

(3)

當梁美萍向我提議提名,我們說的大概都是著眼在獎金.雖那其實是一點也不多的獎金.二萬元.為二萬元而幹自己不太喜歡的事,到底還是錢作怪.(羅志華缺的何嘗不也是錢)(梁寶說電話找不到我,雖不是交不出電話費,但多少是我仍用著我未捨得換的已要退休的舊電話).我填表答如何用獎金時,大概跟曾德平/文晶瑩上一次提名我時差不多,都是說用於繼續我這種本沒法維生的生存方法云云.但我事實上當也有想過把獎金怎樣再分配,成為一種自我以為(或與友人們商議出)更有代表性的小獎,就是在到美國時為一些人買了一些書想相贈時已想到,但愛書未捨割愛及對這動作要花的工作,使我遲遲沒有落實.
我也想過由長毛代我上臺,錢全捐社民連,但若我要對得住身邊人和家人(這場合大概正是為他們而設,但我決心搞事後就想定沒有邀請家人來;而我家那本經,也只有熟我的可能略知一二),我實在沒有這些條件,他們或覺得我這樣也沒問題,會擔心卻又甚至很好的支持,但我總過不了自己一關,這樣長期沒些許的收入而長期入不敷支.
這獎金數目,大概也可以說成另一開價過低的藝發局主導藝評計劃.連甘志強當年得獎後(以數目還大一點的獎金)搞一個展覽的支出也不夠.你或可以說,那是一種榮譽(文化資本?)多於實際的動作,也或者人們有人會覺得認同很重要,但我早已不緊張覺得那是什麼一回事.反覺這更像財政預算荒謬的一次過津貼.倒是一如我當初寫,這筆獎金還是可以令我再釣著條命久一點,欠別人的少一丁點.

下次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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