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言論自由 修訂過時《電訊條例》
聲援司徒華 聯署 及 行動
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因出席民間電台活動,五度被檢控,源於2007年5月25日以嘉賓身份出席民間電台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行的一個要求平反「六四」論壇;2008年4月20日聯同多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包括劉慧卿、李卓人、李永達、梁國雄、陳偉業及黃毓民,出席民間電台在旺角行人專用區的「開放大氣電波」論壇,要求特區政府修訂過時的《電訊條例》及向民間電台發牌;2008年5月4日出席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舉行的「從五四運動到香港爭取公共空間」論壇;2008年5月29日出席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舉行的「平反八九民運--紀念『六四』十九周年」論壇;以及2008年6月30日出席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舉行呼籲市民出席「七一」遊行論壇。
支聯會對特區政府未待民間電台案件審結,不斷對出席嘉賓提出檢控的擾民行為,表示極度不滿,並強烈譴責特區政府拒絕修訂過時的《電訊條例》,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扼殺廣播和言論自由。2008年1月8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判法官游德康,以《電訊條例》第23條賦與特首就廣播電台發揮之獨斷權,牴觸《基本法》第39條的規定,剝奪市民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及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應有的自由為理由,撤銷曾健成等6人的無牌廣播等14項控罪。但特區政府並未從善如流,反而提出覆核判決和上訴,拖延了近一年仍未有定論,妨礙公共廣播的健康發展。世界上任何一個先進的城市,都有民間電台。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應與先進國家看齊,開放頻道給予民間電台。
支聯會要求特區政府立即修訂過時的《電訊條例》,撤銷所有人士的檢控並作出合理賠償,同時開放大氣電波,容許民間開辦電台。為了捍衛香港的言論自由,我們呼籲各界人士採取不同方式表達意見、簽署「捍衛言論自由 抗議選擇檢控」(http://gopetition.com/online/15480.html),
以及抽空出席聲援行動──
日期:1月15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9時正
地點:東區裁判法院外(西灣河太安街29號 / 西灣河地鐵站A出口步行約7-10分鐘)
支聯會 www.alliance.org.hk
敬約
2009年1月12日
2009年1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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