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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1日 星期日

曾德成讚賞警隊是優秀隊伍
(星島)1月10日
(文明單位)1月05日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各位朋友:

相信大家都知道, 近日有位叫馮炳德的市民,被指在普選遊行時襲警而被判入獄。法官特意在平安夜那天結審, 判刑十五星期,結果馮炳德便需要在獄中渡過聖誕、新曆新年、農曆新年,以及他的生日。

然而,據我們所知, 這實在是一宗警察插水扮跌低,而胡亂指他襲警的案件。由於大眾傳媒對新聞的熱情只有一天,且多有誤報,但這件事實在是危害香港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更加是港式的廿三條, 絕不應像一般法庭案般報導!


希望各位廣傳這段民間報導,將它放上你的blog, facebook, 論壇, 討論組, 任何你認識的朋友處, 發揮公民傳播網絡的能量, 以突破大眾媒體視角的侷限!這不單是為了馮炳德,也為了我們所有人!謝謝!


今次,裁判官林鉅溥的表現實在離譜得令人瞠目結舌,略舉數點:
1) 由於所有辯方證人是與被告有相同政治理念,故全不可信!(這不是公然政治審判嗎?)

2) 由於有眾多求情信,故法官判斷馮炳德有恃無恐, 「欺負和虐待警察」,「喜歡見警察就襲擊」!
(請留意, 上次皇后事件,馮炳德是在被警察踩碎了胸骨的情況下被告襲警罪成,而林法官對「喜歡襲擊警察」的判斷大概是從皇后事件而來)!

3) 故判刑十五星期, 還要罰款八千給那名插水的警察, 更不准保釋等候上訴(即是說即使以後上訴得值,都已經坐完牢了!)


辯方律師的極力爭取、法官讓人咋舌的判詞詳文,以及大眾媒體的誤報,可見香港獨立媒體: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1945


以下有幾段相關影片:
影片一:馮炳德在被屈罪成前錄下的影像,以免他在被屈後無法向公眾述說真相: http://hk.youtube.com/watch?v=u3anqljdY6E

影片二: 馮炳德被判刑後法庭外的景況:
http://hk.youtube.com/watch?v=FyJLZlUOL6c

影片三: 有關馮炳德的為人…:
http://hk.youtube.com/watch?v=PpPhbZCHazM

影片四: 朱凱迪解釋用來政治檢控的利器:侵害人身條例第36b條
http://hk.youtube.com/watch?v=2uWpziLfgsk


謝謝

影行者敬上

電郵:v_artivist@yahoo.com.hk

網頁:http://vartivist.word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