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庭選擇警方成為唯而被接納的可信證人!
但警方真是可信嗎?
選擇性的唯而被接納下,又仍有可信的嗎?這實際助長了什麼?
我們的法庭在幹麼?
我們的基本權利仍在麼?
裁判官林鉅溥在馮炳德一案的判詞裏說:「但係我相信,辯方證人﹝另一名示威參與者﹞同被告的政治觀念相同,dw2﹝辯方第二證人﹞同被告係同一個組織的成員,經常會見面,所以『講話睇唔到』係好容易講出來的,會比起『具體情況』更加容易講出來。」相反「法庭認為警方並冇誣告被告的動機,法庭亦都唔會對呢樣野有幻想,唔接受辯方講誣告的理據...。」
法官不知道根據什麼相信,警察伙記之間不會夾口供,反而示威者之間就會。早前謝德文那件聳人聽聞的「反砌生豬肉案」就說明了警察之間是會夾口供的!
上文摘寫自一篇inmedia才有的香港真正重要新聞(真感謝朱凱迪)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1856
看完報導,我感到我們社會大眾已被溫水滾熟了,對人權被出賣全無動於衷,
主流媒體新聞,還是被無聊的所謂新聞充斥,
單和剛看得我動容的60mins也就真天壤之別.
1 則留言:
我想很多人近日都感到水溫愈來愈高, 但如何救人自救卻很困難, 是以"無奈"成為香港最流行的口語之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