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書店外邊櫃拿了本新一期文化現場,看到編者的話提到我在信報說他們,編者早前其實已彈來電郵說會回應了我,但我一看,確是有點不快,不過自己說了人家,就得要容被人說(阿jeff的一句:「有地就有權」,真是攞命!).
依他們的自我解釋,雜誌本已約了人寫(後來急約我稿)的題目,但那人最後又決定不寫,這些我當然估到,亦知這也是媒體常有之事(雖我作為作者就盡全力也不會這樣接了不寫).然而我對於這類事情,其實也總抱(友人們或知)我慣稱之為的例外原則,即一次不代表什麼,二次也只是不幸,...但我亦不會就此避忌不把我所遇到的實情說出來(只是大家對於見報的文字好像才會對事加倍敏感),而事實上,我見不到他們的解釋能如何能改變我一方所說的實情.使我不快的,是編者提出:
我想作為評論人,對事情「先了解,後批評」是應有的態度.
先了解,後批評,我模糊記得過去已被人如是批評,我知這是和我的寫作態度有關.但我不快,不是因為有人這樣指控我,而是我覺得你有權澄清幕後發生什麼,硬要反駁也好,卻不用反過來刺我.我感覺這如像特首肯加生果金,卻又要說什麼理性不理性一樣.
而我今次也會與過往一樣,都仍是不會接受這表面漂亮到無械可擊的先了解,後批評原則,因為這幾乎關乎到我寫文章的根本方式.所以容我扯寬一點來說說我的睇法,為何我想反駁而不是虛心受教.
先來,我不是以藝術新聞的記者身份去寫東西(雖我對於他們更有一種或算不合理的期望),我的文章,基本上就是想從我設設實實的經驗方面如實出發,我接收到你給我的什麼公開資訊及內容,我就如是寫什麼,就如看表演,展覽,我不想去知道製作背後如何如何,也不想知什麼獨家內情,我不過是從一個普通的進場觀眾的合理期望和所見所聞作為我的了解基礎來說話.我相當(若非:絕)不接受人們要求我從知到內情而作的同情性「了解」而以他們所希望做到,而不是實際執行時落在我身上的經驗來寫東西.(放在藝術上,那就是所謂的手高眼底.了解/評,本來就是看/評這個嘛).
我事實上覺得,圈中很多問題,是坊間這種方式來進行的評論太少就真,好的話可能還會以私下(不會得罪人,卻也未必能施出效果的)方式進行,然而俾的意見,同也沒經大眾的討論,而長期如是,就沒有了透明公開(馬國明當年說的不用入局),讓大家站在同一footing作的大眾討論.常常,所謂專業的評論,反而因為評論人和個圈混得太熟之故,出現「有了解,冇要求」的去勢評論,觀點太過的從圈中人角度看.
以編者的話最後「順帶一提」而已的為例,今期涉及同性戀內容,文化現場應突破書店的決定而暫停在其處放贈閱,這事件背後的故事,不就正正是(更是)我們要公開來談論的事情?不單不放贈閱的那方聽落好有問題,作此應合決定的文化現場辦公室,不就更是發生了真正大事(卻怎麼還好像懵然不知)的文化現場?!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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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tic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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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發覺,突破單嘢同可以是一次甩底事件,當然,除非事前雙方一早協議了?但那可得先了解了解才知曉了.
看完後,突然想做回一個天主教徒,已不知何時,我放棄了與這羣族對話,這是須要很大力量的!加油!c for culture and jaspar!
l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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