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好戲量問題又回來,舊文一篇又變得似值一貼.
我偶爾會到旺角,偶爾會留意好戲量搞作,讀過其一本出版,看過其一場劇場演出,但不多上facebook,不多去網上論壇,沒有跟足網上眾多有關「踢好戲量出旺角」的討論,不過加上讀到一些blog跟inmedia的幾篇相關文章,最後還是因為inmedia上邪離子的〈大家都沒氣量〉一文,決定寫一寫這題目。我雖不太能把握邪離子到底想如何再詮釋這次「踢好戲量出旺角」引起的討論,但我覺得文章提出了一個頗值思考的切入點——社運及藝術的關係。
看著原來文章,我針對其中一段(引文以「」示之)寫下我從而想到(放到[ ]中的)問題,然後再續以通過回應原文繼後幾段,試圖整理說出我一己對事件的著眼點和想法。
「…好戲量雖然聽起上來是一個戲劇團體,但他們的行為模式卻完全不像一個專業劇團。…」[但什麼才是專業劇團?專業的戲劇團體?起碼我間接知道有一位參加好戲量的中學生在校際話劇比賽奪了最佳演員。]
「…他們傾向堅持以街頭即興劇的方式去表達一些想法,重點放在表演的時地人事,以及每天看似相同而又不同的戲碼,而不是團員的技術造詣。…」[街頭即興劇就不需要團員的技術造詣?那些才是戲劇的技術造詣?]「…故此,他們的做法從根本上已經離開了傳統表演藝術(Performing Arts)的限制,而成為了行為藝術(Performance Arts)。…」[傳統表演藝術和行為藝術的界分,作為專業的戲劇團體的界分在今天是否還合適?可以援引的藝術種類祗此兩種?用行為藝術(Performance Arts)來理解好戲量真的合適嗎?]「…這種行為模式其實很像世界各地社運人士的行為模式;也就是說,我們要將其當作一個社運團體般理解他們。…」[「很像」不一定就要「當其為」來理解,雖然我支持這種參考是有益的,正是可以對傳統表演藝術帶來其現代對於傳統提出的重新理解。]
「…所以整件事旁邊一些很奇怪的社會現象也就可以看明白了:支持好戲量的團體和個人,幾乎全部都是清一色有社運背景(尤其是搞行為藝術那些),又或是大家口中的民主派,而主流文化人—也就是說西九一早已經預留了位置那些—卻是意外的安靜,連一句持平,幫理不幫親的說話也沒有說過,批評藝術水平的倒有不少。」[邪離子這裡又是回到主流和社運的區分,但事實上,這區分可能更使我們捉不到好戲量引出問題的重心──對這些區分的藝術的、政治/社運的挑戰,難道公共空間、自由表達、平等包容等,就只是社運議題而不是藝術議題?把「支持的」與討論對象混談,就和上文的「很像」一樣,是討論的社會現象副線(sidetrack)而已。能入西九的就是作者所謂的主流、專業、屬為傳統表演藝術(Performing Arts),這似乎更多是西九的問題,多於好戲量不是什麼的問題。]
「為甚麼?因為好戲量的確是只有藝術皮,但裏面的骨是社運骨!」[這說法無疑是我最感興趣的地方,藝術皮裡還可以有什麼骨?搵錢骨?...藝術骨?皮/骨的關係是怎樣的?什麼皮配什麼骨才算是「正常」?] 「…我們從來不敢公然罵扎鐵工人阻街,長毛抬棺材影響市容,但卻可以堂而皇之的說好戲量阻街,當街上演肥皂劇影響市容,理由就是香港人從來沒有打算把藝術和社運連接起來,尤其是在香港早已往績不佳的行為藝術。…」[容我隨便舉點反例,貨車司機中環示威、長毛和陶君行在東隧抗議加價、蜘蛛俠馬路上掛橫額,誰說沒有人罵。(然而這些實質被處理的手法是他們被檢控。)
至於「堂而皇之的說好戲量阻街,當街上演肥皂劇影響市容」不是有可能正是因為其有藝術皮,可以被(網民)以藝術評價攻之,不去談其社運骨;又或使之剝去其藝術皮,讓人(邪離子)改談其社運骨?(還是正因為其有社運骨,而引起人們對藝術皮的注意,或因為其藝術皮,而引起人們對其社運骨的注意?...再者,「把藝術和社運連接起來」時,其實也可以是社運皮/藝術骨…)
換句話說,這些開啟的論述可能都是開放的,也因此各個方向的討論才會在此事件中聚集起來。至於「在香港早已往績不佳的行為藝術」這句話,我大概平常也會如是掛在口邊,但我會知這對於香港行為藝術的評價,是個人很主觀的一個評價,尤其我沒有充份在專業劇場、行為藝術、藝術及社運等等傳統中找出他們各自獨特性和共通性,進而對其複雜性作一沒有完沒有了的理解和修正。針對好戲量的街頭演出來評不是更簡單直接嗎?或還是大家其實也沒有認真看過問題焦點的好戲量的街頭演出?這又是場景的問題?觀眾的問題?表演的問題?]
對我而言,好戲量在公共地方活動,若是「阻礙行人流動,強佔公眾地方,做其疑似商業行為…」都很易有方法解決。自可以有勸籲、投訴的方式嘗試自行解決,不行的話也可以從社會秩序的執法方面介入(事實上已更早發生)。但若我們著眼的是「佔地太多,剝削了別人的公共空間」,我個人則認為在這方面,還是不必事事要求執法者的介入,可以有更多替代的方法來試以磨合。在對話過程中,好戲量既願意聆聽,有嘗試改善這方面問題的誠意,除有興趣自發成為空間長期的關注者、使用者,否則再退下來,剩下的,恐怕就是對好戲量藝術性的評價判斷問題。
可惜的是,網民的「踢出旺角」也好、「踢出宇宙」說法也好,我未能在該篇文章中見到有什麼讓我去理解或能加以討論的理據。但就是盲目的評判表態宣示,其實每一步總也有可能促成更多更有益的討論,因此我還是會捍衛不滿的網民他們個人的評判自由,也無法干預其組織反對組的行動自由。不過也是為了維護這份人人皆有(甚至共享)的自由,我當然也會同樣的撐好戲量。而當兩者一旦真的短兵相接,人與人互動,自不可能是單一方面強行踢另一方人走,因那明顯正是在侵害他人(在公共空間活動)的權利。
若說好戲量在行人專用區上再以行為藝術手法,暗指有人壓迫、抹黑他們,是邪離子所說的「藝術本色」,那他們做的東西就的確幾「藝術」吧?我不知網民指部份發起人/打手是「意圖大搞二萬人隱形劇場曲線宣傳」是真是假的有理/無理指控,但好戲量這種活材料的活用,會激起網民神經,則可見網民對好戲量「藝術本色」的藝術和對於當代藝術的「自反性」(self-reflectivity)的理解有限,於是放在藝術理解的天秤上,我會以為「踢出旺角」立場仍欠了提供有力的藝術理據支持其私人判斷,相反在(當代美學亦要求的)自反性表現上,似乎在好戲量一方更得引證或是發揮的空間。
然而,我並不覺得這(美學)「自反性」可以是我自己對此事件的一個最後總結,因為這事件對我有趣的地方,在於這的確同可以被理解為是大搞二萬人隱形劇場曲線社運(自然也有曲線藝術的同樣可能,一如曲線宣傳也是藝術或社運…),突顯了美學判斷依仍有它的社會性、政治性需要我們去探究。
我不敢(如邪離子般)簡單化地指網民(或個別誰人)在這次行動之中,表現犯上「單線思考」和「不誠實」之弊。在現今社會要求一種「自反性」(也是對單線思考的衝破)是一種有難度的要求,有當然好,但就是難求。不過在公共空間中,當一人(網民)對另一人(好戲量)有要求時(也可以是互換位置的),提出要求者就得需在交互主體間學習向自己提出這同樣的要求,而這正是對話的構成基礎和所能帶出的意義價值,通過自由而生對自由界限的學習/摸索。
(在頗能)引起網民注意的所謂「傷風化」事件上,若然屬真,受害人自可選擇從司法程序來處理,由法庭來衡量所有涉及的因素(包括藝術是否一種抗辯的合理理由),是否構成何種形式的滋擾、侵犯。如邪離子般指責網民不誠實,一直沒有誠實的說出自己的說法,我想更多是基於事件的焦點一直都在轉移,使網民一直自我回撤、嘗試找尋理據的一個過程。有趣是這網民可能一起題(「踢好戲量出旺角」)就玩大了的事件上,在本要理性化地收拾時,有人選擇退到理性未必可以完全處理的美學判斷上,想以其「廢」以「廢之」。
若果網民可以提出關於藝術的評價判斷的論述去試圖論證某演出無存在價值,那就是事件所能促成的另一種重大意義。(這甚至可以是證成無存在價值藝術存在的價值。好戲量在這方面,若退到最後,還是可以有藝術的強大論述傳統援引。)可惜,我似乎見不到網民就他們的藝術的評價判斷嘗試提出有力的論述。但是要把藝術的評價判斷化成為有力的論述,這確是頗有要求(難度)的一件事。(倒是看多了,重覆有重覆沒太有新意,可以是另一對於創作人的有效挑戰。至於在公共空間演出平衡其它公眾使用空間權利的技巧(藝術技巧/公共空間的共處技巧),這方面似乎反因有趣先生提出其經驗而在談論阻街問題中經被觸及。)
在今天社會,評價藝術是有難度的,尤其好戲量這般觸及多重的脈絡,甚至藝術與藝術以外的評判。〈大家都沒氣量〉的作者邪離子,雖然提出了把好戲量事件放在「香港人從來沒有打算把藝術和社運連接起來」來閱讀的切入點,讓我覺得其說法有其重要的政治意涵,但作者同樣就此一跳而躍至「香港早已往績不佳的行為藝術」的藝術判斷來把那重大意義的討論可能性封結起來,而未有道出其一己作出這「不佳」判斷的箇中理由來。
我在此感興趣的,一方面是康德提出美學判斷中的sensus communis在個體與群體/普遍間的老問題,另方面,則是當真「把藝術和社運連接起來」的話,我們可以如何談論藝術。但單是我們若把「把藝術和社運連接起來」用來重新理解好戲量事件,會否已把「香港早已往績不佳的行為藝術」的說法變得不攻自破?
1 則留言:
係獨媒個邊回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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